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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6-05-31 20:15:12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劝阻未理睬,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关系。谁知员工竟然要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这样的事合理吗?”市城区A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李先生提出心中的疑惑。

  

原来A公司有一名员工张某是今年1月进入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在A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利用业余时间到B公司兼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A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员工改正,张某未予理睬,A公司11月初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

  

  “

  谁知,张某提出A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的人事负责人表示很困惑。

  ”

  那么,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未订立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本案中,张某先与A公司建立了全日制用工关系,因此A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与张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张某两倍工资。

常德晚报记者:曾 玲

通讯员:李章斌 周 峰

实习编辑:徐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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